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
金政办〔2020〕21号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各委办局,县直各单位:
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,经县政府十四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从2020年7月1日起,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45元,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45元。
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0年3月27日
金政办〔2020〕21号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各委办局,县直各单位:
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,经县政府十四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从2020年7月1日起,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45元,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45元。
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0年3月27日